作者:蕭文學 律師
勞動法研究聯盟(Labour Law Research Network Conference,
LLRN)於 2025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1 日在泰國曼谷舉行第七屆研討會(LLRN7 Conference)。該聯盟主要為來自世界各地致力於勞動法研究的機構或中心,目前參與的機構已接近 80 個。這次是 LLRN 首次在亞洲舉辦會議。臺灣在學界、實務界、官方勞動部等,有多人參與盛會,並由研究者出研究成果,參與多場口頭報告。因場次極多,研討會規模甚大,發表論文者來自全世界各地,所涉主題亦十分豐富,台灣方面參與的主講者,所作的各項主題報告,均有相當參考價值,對勞動法這個受到國際囑目全球重視的議題,可謂展現十足熱情與貢獻。本文僅就來自臺灣的與會主講人之主題,做一簡要介紹
一、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侯岳宏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研究中心也為該聯盟之成員,每年均會派員參與此盛會。侯教授從學理與他國發展現況,探討我國長者照顧,主要照顧者請假制度問題,侯教授提供的論文中文摘要如下:「根據推估臺灣將於2025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結構的老化,亦將加重青壯年人口的扶養負擔,據勞動部統計資料指出每年臺灣有約 13.3 萬人因照顧而離職,相較於鄰近的日本則是每年約有10 萬人,臺灣人口僅約日本的五分之一,但因照顧而離職的人數卻反而高達每年 13.3 萬人。因此該如何使在職家庭照顧者能夠繼續工作不必離職,維持經濟收入又同時滿足其照顧需求,成為棘手的議題。然而我國現況下,僅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定給予 7 天的無薪家庭照顧假,相較之下,日本給予家中有照顧需求的勞工共 93天可分 3 次申請的照顧假,期間有津貼補助,對於工作時間亦有相關調整措施。本次報告之論文,以勞工顧老假作為研究課題,對於台灣現況及相關制度進行檢討,以作為我國未來修法或立法上之參考。內容中,也概要介紹日本法制與瑞典制度,最後檢討台灣目前現況與面臨的課題。」為因應世界各國均面臨高齡社會挑戰,臺灣尤其嚴重,為滿足照顧權益、提升勞工生活品質並照顧長者需求,此議題確實重要,國家應負起制度設計責任。
二、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邱羽凡副教授
邱羽凡教授以 「反抗虛假自僱?台灣數位平台外送員平台外送員的認同與抗爭」 為主題,提出論文,以下是邱教授提供的論文摘要:
「平台資本主義的興起(Srnicek 2016),加上零工經濟、共享經濟和按需經濟的興起,徹底改變了勞動關係。優步、戶戶送和 Foodpanda等數位勞動平台透過演算法管理重構了工作,挑戰了傳統的就業分類,並分散了勞動流程。本文透過探討演算法控制如何影響工人的能動性和抗爭,為平台勞動研究的蓬勃發展做出了貢獻。儘管全球北方國家的監管辯論和集體動員日益強烈地挑戰虛假自僱(BSE),但本研究將分析焦點轉向台灣,因為那裡的法律和集體應對措施更加碎片化。本研究基於台灣外送產業的實證數據,探討外送員如何應對演算法系統的不透明性和控制力。研究並未預設普遍的反抗假僱(bogus self-employment, BSE)的軌跡,而是著重探討自下而上的策略——包括選擇性服從、非正式協調和「演算法行動主義」——以探索工人如何應對演算法管理的風險和限制。在台灣,外送員體現了一種矛盾的身分:
他們在平台控制下體驗到不自由,卻又拒絕接受員工身分。這一悖論揭示了他們的自主意識如何在平台配送情境中促成策略性服從。透過「為報酬而工作」等策略,他們無需直接對抗平台的僱用模式,就能與不穩定的工作進行談判。基於五年的經驗,本研究最終揭示了平台工人在馴服平台資本主義上的限制。該研究基於三年的實地研究(2023-2025),結合七個焦點小組,採訪了 12 名工會外送員(包括 8名工會幹部),並對 11 名非工會外送員進行了深入訪談。參與者透過滾雪球抽樣法,透過現有的工會和駕駛人網絡招募。訪談探討了就業軌跡、動機、演算法理解能力、工作條件以及勞工組織策略。所有訪談均以中文進行,並附有完整的文字記錄。除了實地研究外,本研究尚於四個 Facebook 社群(成員超過 29 萬)進行了虛擬民族誌調查,深入了解外送員的日常行為、投訴和應對機制。補充數據來自新聞報導、統計數據和平台發布的商業簡報。本文分為五個部分:(1)台灣平台經濟概述;(2)演算法管理和集體行動的關鍵辯論回顧;(3)研究方法描述;(4)外送員的應對和抵抗策略分析;以及(5)結論性討論。研究結果表明,儘管演算法控制會引發結構性不滿,但這些不滿並不會自然引發集體抵抗。相反,日常實踐既反映了平台資本主義下團結的局限性,也反映了其可能性。透過強調行動變得可思考和可行的條件,本研究有助於更細緻地理解如何在平台經濟中追求有尊嚴的勞動。」此研究不但需投入極大心力、時間,多元的研究方法,需跨領域的消化整合,確實有相當難度,是現代許多國家都面臨的問題。
三、 中原大學邱冠喬助理教授
邱冠喬教授之研究主題為「最低服務要求作為對罷工權的隱性限制」,本文探討臺灣《勞資法》第 54 條之必要服務條款設計,是否在保障罷工自由與維護公益間取得憲法上之正當平衡。論文最後結論,以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與英國新法為對照,歸納出四點發現:臺灣制度存在嚴重規範不明,幾乎將所有關鍵內容留待勞資協商,導致僵局普遍,無法有效保障罷工權,亦無法實踐公益保護目的。⑵未能達成條款即進入強制仲裁,為不當之替代機制,與ILO 標準不符。⑶英國新法則走向過度集中,幾乎完全由行政機關與雇主決定最低服務與執行方式,欠缺程序參與與獨立監督。⑷兩國案例皆顯示:若缺乏「必要性」與「程序正當性」,最低服務機制將淪為削弱工會權力之工具。未來改革應聚焦於兩大標準:⑴必要性:須以「明確且迫切之生命健康危害」為前提,經濟不便不足構成正當化依據;⑵程序正當性:條款內容、執行機制與仲裁應由雙方協商或中立機關決定,並接受公共監督。邱冠喬教授認為唯有在此雙重基準下,最低服務制度方能實踐其安全閥功能,而非成為打擊罷工權之假面具。
四、 台灣勞動調解學會理事長蔡志宏律師
理事長蔡律師以「台灣法院勞動爭議調解制度的創設與發展」為主題,分享近年來,台灣在勞動爭議調解的成功經驗,探討調解與審判的需求差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的實證經驗,其中特別強調:專業團隊合作、調解前準備證據、聽取雙方陳述、結合專家意見、法官揭示司法見解等。對整合式調解策略則提供:法官可釐清法律爭點、表達暫時法律意見、在調解中提出可能解決方案、若調解失敗,可進入正式訴訟程序等提醒及建議。在適當時機也可在調解前發出中間判決做為調解的策略工具,以解決特定法律爭點、創造新的調解契機、給予雙方法律評估依據。蔡律師並以2023 年 11 月 10 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勞簡上字第 14 號為例,分析其調解成立的關鍵因素為:在二審中發出中間判決 ,調解重啟並成功達成,中間判決提供清楚法律基礎、使雙方均能信任法院之專業與公正。最後蔡律師以:
「法院內的勞動調解不僅是爭議解決工具,更是司法正義與社會之間的橋梁」做為結論。對台灣司法紛爭解決機制的多元性─勞動調解主題,做了很好的示範,會中並有多位國外學者發問取經,透過此實務與學術交流,為台灣做了很好的國民外交與國際宣傳。
五、 陽明交通大學科法所博士生蘇珊霈
蘇同學以「綠色集體談判在臺灣公正轉型中的作用─臺灣法律下僱主的談判義務審查」為主題發表論文,此主題之研究動機源於臺灣於 2023 年 2 月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法》),承諾淨零排放。氣候法的重要權威之一國家發展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也發佈了淨零轉型的十二大關鍵策略,展現了臺灣邁向零碳排的決心。淨零公正轉型下的中小企業,面臨組織文化創新、提升營運效能等各種市場壓力挑戰,「轉型」已成為中小企業無法忽視的課題。在背景下,蘇同學探討了「除了工會的力量之外,臺灣法律如何支持集體談判? 並從僱主談判義務的角度進行分析。」及「集體談判是促進公正轉型的一種更有利的方式嗎?雇主是否有義務與工會討價還價綠色條款?」此議題算是結合政府新政策,所發展出的新興問題,頗能快速掌握社會的脈動及未來趨勢。
在與會的他國學者中,也有多位就 AI 的最新發展,提出 AI 對勞動市場、勞動法及勞動政策等,無法避免的衝擊問題及解決建議,透過參與本次的國際研討會,除了有助於了解各國目前勞動法議題的相關發展,也促進台灣學界、實務界及官方,與國際勞動法研究組織的連結,本學會的與會者,基於對勞動法議題的熱忱與關心,不但遠渡重洋,還都是自費參與,雖然耗時費力又花錢,但相信都收獲滿滿,期待明年有新生力軍一起加入盛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