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倫理工作小組工作宗旨與想法

摘錄自本會 113 年 6 月 15 日勞調倫理小組會議紀錄

法官是本會五大社群之一,其重要性就如同法官在勞動調解委員會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在有法院勞動調解制度之前,法官過往很少跟社會接觸,也不曾有過像勞動調解這樣與非法官夥伴共同處理案件經驗,更不用說在處理案件以外的許多互動。自學會籌備到現在,經常會有法官會員如何與非法官會員互動的倫理問題被提出。為學會的永續發展,我們有必要對於此類問題正面回應,同時也可以在社會討論相關問題之前,我們就有相關的立場與想法。為此,理事會特別通過成立本小組。又本會為民間組織,所提出相關勞動調解倫理的意見,本質上屬於民間倡議性質,意見彙集提出過程不用特意採取硬性的多數決程序,但為確保工作質量及工作推行的順利,仍提出如附件的章程草案提請討論,以供為未來小組運作之遵循基礎。特成立本工作小組就下列各項進行廣泛性討論,並採共識決方式決議。

決議(出席成員無異議通過):

  1. 原則上依附件草案照案通過,但有關草案之名稱,由兩位召集人斟酌本次小組討論意見(有建議:運作規則、規範、組織章程等選項)略為調整後,提送理事會。
  2. 工作小組受理問題模式全員一致支持「積極主動」模式,於附件草案經理事會核定後,即行按季由小組成員排班輪值,以利定期主動發掘相關倫理問題。
  3. 期待未來小組討論意見,經理事會核定後,可以集結出書,讓本會引領凝聚在此方面之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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